為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市場,保障消費者權益,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于2023年7月發布《保健食品警示語新規》,明確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,所有保健食品必須在包裝及廣告中醒目標注“保健食品不是藥物,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”。這一新規的出臺,旨在強化對保健食品宣傳行為的監管,防止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,促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。
新規強調,警示語應采用黑體字印刷,位置需位于產品包裝主要展示面,且字體大小不得小于相應區域內最大字體的四分之一。對于線上銷售平臺,也需在商品詳情頁顯著位置標注相同內容。監管部門將定期開展專項檢查,對未按規定標注的企業依法處以警告、罰款甚至停產停業等處罰。
近年來,部分商家利用消費者對健康的需求,夸大保健食品功效,甚至暗示其具有疾病治療作用,導致消費者混淆保健食品與藥品的區別,延誤正規治療。新規的實施將有效遏制此類亂象,幫助消費者清晰識別產品屬性,避免因信息不對稱而蒙受損失。同時,新規也提醒公眾:保健食品僅具調節機體功能的作用,不能替代藥物,如有疾病應及時就醫。
專家指出,新規的落地不僅是對企業責任的強化,更是對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的有力保障。建議消費者在購買保健食品時,仔細查看包裝標識,理性看待產品功效,并通過正規渠道選購。隨著新規的實施,保健食品行業有望迎來更透明、規范的發展環境,為公眾健康構建更堅實的防線。